南岸区教委办公室转发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院,电大南岸分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渝教人〔2015〕30号)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学校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积极申报,推荐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人员。
一、上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一份(学校正式红头文件,内容含推荐人员简介、推荐理由、推荐程序等)。
(二)《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份。
(三)《重庆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汇总统计表》一份。
(四)45分钟内课堂教学实录光盘一份(rmvb、MP4格式,注明单位及姓名)。
(五)印证材料一份(含封面、目录,印证材料均为A4纸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印证材料提交内容详见渝教人〔2015〕30号附件6“特级教师附件材料目录”。
(六)《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一份。
二、相关要求
(一)推荐上报材料请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教委人事科404室, 上报材料中的(一)(二)(三)项须报电子档,电子档传至人事科邮箱najwrs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推荐人选材料无须登录网络系统申报。
(三)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填报注意事项:
1.推荐人员填写推荐审批表时请严格按照渝教人〔2015〕30号附件5《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填写。
2.《特级教师附件材料目录》中提到要求上报“教学课时证明材料”主要由学校教务处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或学校公章)。
3.《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第一栏“干部管理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校级领导的才填报此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教委党办(或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普通教师不填报此栏;第二栏“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教育纪工委(或区纪委)审核盖章;第三栏“计划生育部门意见”由街道、镇或区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渝教人〔2015〕30号)
2. 南岸区2015年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特级教师印证材料封面模板
4.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人〔2011〕39号)
南岸区教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